1.按教育部要求,我校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体制,根据考生德、智、体等情况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择优录取。
2.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,确定提档比例。
3.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
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,实行“专业清”的办法予以录取。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,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,依次类推,直至完成专业计划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同分数(不含小数部分)考生,则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河南省为外语听力)成绩的顺序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不限单科成绩。
4.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
学校对艺术类、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,依据“志愿优先”的原则录取。各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:
(1)美术学、摄影、环境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动画、书法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,按考生文化成绩60%加专业成绩40%的综合成绩排序,计算方法如下:考生文化课成绩×60%+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/300×750×40%;计算公式为:高考文化课成绩×0.6+专业省统考成绩×1,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,依次按照语文成绩,数学成绩排序。
(2)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舞蹈学、播音与主持艺术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,按考生文化成绩50%加专业成绩50%的综合成绩排序,考生文化课成绩×50%+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/300×750×50%;计算公式为:高考文化课成绩×0.5+专业省统考成绩×1.25,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,依次按照语文成绩,数学成绩排序。
(3)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,按考生文化成绩70%加专业成绩30%的综合成绩排序,计算公式为:综合成绩=文化成绩÷文化成绩满分×100×70%+专业成绩÷专业成绩满分×100×30%;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,综合成绩相同的,依次按照语文成绩,数学成绩排序。
(4)凡填报我校艺术、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,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。对于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,考生进档后,采用“志愿优先”的原则,根据专业计划数,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。
(5)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,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。
5.我校认可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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